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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既然扎根于社会之中,是为解决人的问题而存在的;所以宗教的存在方式,必须根据人的问题变化来做相应的调整,这既是人的存在问题,也是宗教的存在问题。在现代社会中,人们面临的根本问题可能依旧,但问题出现的方式却已经是现代的,宗教要有所作为,就必须跟上形势,在存在方式上作相应的调整,在现代社会中,所谓存在方式的调整也就是使自己现代化。
宗教的存在方式,包括宗教教义、宗教活动、宗教场所、宗教与世俗的关系、宗教戒律、宗教制度等诸多方面;所以,宗教的现代化,就包括这诸多方面的现代化。
台湾佛教,由于各种原因,在近五十年中取得了很大的发展,这与其现代化的探索是密切相关的。台湾佛教存在的问题,在相当程度上也与其现代化的探索有关。目前我们尚无法说台湾佛教已经完成了现代化,因为一切都还在探索之中,完全公认的定型尚不存在。说台湾佛教尚未完成现代化的证据之一,就是目前台湾佛教存在的种种问题。这些问题虽然有历史的原因,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台湾佛教的存在方式,即其现代化。
这次会议讨论的佛教建筑问题,从现象上看,佛教现代化最显著的一个方面,就是佛教建筑的现代化。本人对建筑本身的技术问题没有什么研究,但建筑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,它首先遇到的也不是艺术或宗教方面的问题,而是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,即具体的宗教伦理问题,比如权利义务问题。下面,我就寺院建筑中存在的权利义务问题,从两个方面,谈谈我自己的看法,请各位师父、各位大德予以指正。
问题之一:权利问题—
佛教的根本态度之一,就是「诸法无我,一切皆空」。由于这个原因,从总体上说,佛教向来是不重视权利的。但现代社会是一个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的社会,这种精神从根本上说是与宗教的超越精神相对的,但宗教既然存在于社会之中,它就不得不遵守社会的基本法则,即使这种法则是与其根本精神相悖的。也就是说,宗教不得不向世俗社会妥协。妥协的结果之一,就是承认世俗法则在宗教上的合理性。这种承认,本意是在外部承认。但既然开了口,也就增加了一条方便之门。就佛教而论,承认世俗法则的合理性,就等于承认它具有了不二法门的性质,成了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种。走向人间佛教的法门很多,与世俗法则妥协,未免不是其中的一条路;而且,既然佛教要求不着于物,不着于我,不着于法,表面接受并实行世俗法则而在内心拒绝世俗法则可能是与法不合的。相反,真诚接受并真诚实行世俗法则倒是于法相合的。所以,根据佛教的真精神,接受世俗法则与佛法没有什么冲突;这样看来,接受现代社会的权利义务原则,没有什么不好,而且理所当然。
佛教接受权利义务原则,意味着佛教把自己的团体做为一个社会团体来对待,与其它社会团体处在权利义务之网中,这样,在处理与其它团体的关系时,根据权利义务原则来进行,这可能意味着把自己从宗教团体降格为一般的法人团体。台湾目前正在制订宗教团体法,反对者的理由就是认为这会把自己的身份降低,因此会束缚自己的手脚;而支持者却认为佛出世化身为人都没有认为贬低了自己的身份,我们把自己作为社会团体对待又有什么呢?而且,佛法讲平等,如果在这一点上都不能做到,还谈什么平等?再者,制订宗教人团法,根本上是为了争取应有的地位,现在我们的地位太低了,我们普遍地被认为是一般团体,我们宗教团体的地位没有被承认,制订宗教人团法,我们要争取的首先就是这一点,这是权利义务观念在立法问题上的表现。
权利义务原则,在佛教建筑中的一个体现,是庙产问题。
如果佛教寺院不维护自己的庙产,就可能任人鲸吞,最后可能不仅失去弘法基地,而且可能造成佛教在一地不能存在。所以寺院不能不维护自己的庙产,但维护庙产,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可能由于庙产意识而加剧宗派倾向,导致庙宇成为一派或一地的私产,成为准祖孙丛林,而不是十方丛林。在某种意义上说,日本佛教之所以成为祖孙丛林,与它接受权利义务原则并把它用于实际不无关系。台湾佛教目前也存在着这种倾向,这可能与日据时代日本佛教的影响分不开,信徒代表大会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这种倾向,但最根本的还是现代社会的根本基础是权利义务关系,佛教不得不把它当作自己生存的基本背景来正视。
问题之二:活动场所问题—
对于佛教来说,庙产的中心是寺院,从佛法上讲,寺院本出家众的安居之所,出家众的集中修行之所,从这个角度看,寺院是属于出家众的,但从寺院的来源上讲,寺院出于在家信徒的施舍,是在家信徒供养佛、法、僧的一种主要方式,也是信徒皈依三宝的标志;在这个意义上,它又应当属于在家信徒;信徒代表大会是基于后一种理念而产生的,但问题就在于,既然皈依了三宝,信徒就应当遵守佛教的基本组织原则,即比丘指导比丘尼,出家众指导在家众。寺院若有所属,它应当属于出家众,而不属于在家众,这是出家众反对信徒代表大会的根本理由。
寺院除了归属问题之外,还有一个建筑问题;中国有句俗语道:历来名山倍道多。寺院一般是选择山林作为建寺的场所;在古代,根据习惯,山林一般是无主的,名义上属于国家,实际上谁都可以随便使用;所以,在山上建寺,一般不会遇到土地问题,但现代权利义务原则已经无所不在,大部分林地归国家所有,这不仅在名义上是这样,而且在实际上也是这样,现代国家有能力管理,而且从中可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;佛教寺院的山林传统受到了挑战;台湾目前存在这样一种状况,对建在国有山林中的寺院该如何对待?依照法律,它们可能属非法建筑,非法占有山林,应予取缔;但宗教的特殊性,又使寺院既已建成,鲜有被以此名义摧拆的必要和可能;尤其是在当今的政治形势之下,佛教徒在政治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
,没有哪一个政府敢冒风险来拆庙。所以,寺院泛滥,成了政府的一块心病。佛教素有建庙的传统,每个出家众都把建庙作为自己的主要功德之一,而且建立自己掌管的寺院,也是不能继承老和尚衣钵的尼众自我发展的主要途径;有了自己的庙,什么话都好说。历史上许多和尚一辈子作的主要事情就是化缘,建起一座或几座庙。目前的状况是:对于那些擅建的寺庙,政府或者让其合法登记,这无疑等于默认甚至纵容建庙的行为,并进而向寺院出售土地或对寺庙收取土地使用费;或者干脆不承认它的存在,放弃对它们的管理。
寺院建筑方面还有一个问题,就是建筑本身的现代化问题。台湾的寺院建筑,有一个明显的特点,就是日益都市化。一个寺院本身就可能是一座或一组现代化的楼群,但这只有较大的山头才有如此财力。都市化的另一个表现,就是都市精舍遍地开花,它们在公寓中租下或买下多到几层楼,小到一间房,作为都市道场,大部分佛事活动都可在室内举行,这是台湾佛教的显著特征之一。在这一方面,即使山中丛林也不例外;为了这个目的,寺院内部房间接间的布局也作了相当大的调整:一是房间面积日益扩大,大到一个禅房可以同时容纳一千人禅修、一间斋堂可以同时供四千人进斋;即便是在佛堂里,佛像所占的空间比例也越来越小,所居位置也越来越靠后,其它地方都留给参拜的信徒;这一切都是都市化的标志。之所以会这样,其原因就是社会生活的都市化,一是人们居所的都市化,二是人们生活的都市化,即使人们到山中参修,他们也不会在烈焰下或风雨中进行,所以可供全天候做参修活动的大禅堂、大佛堂应运而生,也就不足为了。
佛教建筑的都市化体现的是人的中心,而不是佛的中心。人虽然参拜佛,但佛像已经不再处于建筑的中心,而是在建筑中日益边缘化,这种倾向发展下去,佛像由现在的雕像转为佛像的图画、乃至电子屏幕,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佛教建筑都市化背后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佛教财产的不动产化;佛教戒律要出家众不蓄私财,所以寺院拥有大量金银、珠宝和银行存款,往往大受指责;寺院财产皆由十方信众施舍而来,除了用了日常的法事活动、出家众的日常开支、社会公益活动、印经结缘、造佛像之外,往往有大量的浮财存在;这些浮财既不能继承也不能做存款,最好的去处,依照传统,就是建庙。结果就是佛教寺院建筑规模越来越大、功能越来越全、标准越来越高,即便是禅修,也是在现代化的条件之下禅修;这与佛教的真精神是越来越近、还是越来越远?从接引众生的角度看,佛教应当这么做;但从解脱的角度看,这不是在使出家众越来越陷入世俗的泥潭中去?接引众生有接引众生的方法,它是普渡众生的一种方便,但若进入佛门是求解脱,要求应当更高些才是。以此来看,寺院建筑的都市化,可能把这两者有点混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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